颗粒剂产品做鸟类环境风险评估时需特别注意!

2020-06-01 08:43


​按照NY/T 2882.3-2016《农药登记环境风险评估指南3部分:鸟类》要求,颗粒剂产品应根据颗粒剂大小,选择相应的指示物种,分别计算急性、短期和长期的预测暴露剂量。

当粒径≥0.5mm且<6mm时,即颗粒剂粒径范围在0.5mm6mm之间,则作为砂砾被鸟类有意摄取;当颗粒剂粒径<0.5mm时,则设定鸟类觅食或啄食时,将颗粒剂作为土壤的构成部分无意摄取;当颗粒剂粒径≥6mm时,则不被鸟类摄取。因此,在评估颗粒剂产品的鸟类暴露分析时,需根据颗粒剂的粒径范围选择不同的方法进行暴露分析。

如某颗粒剂产品粒径大小在300μ1050μm,需同时考虑作为砂砾被鸟类有意摄取和作为土壤的构成部分无意摄取两种情况下造成的风险,单独评价任意一种情况则被认为不完整。

此外,颗粒剂粒径大小需与单个颗粒重量的实测值及产品标准相符合,最好能提供取值依据以证明前后资料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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