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剂产品组成的一些注意事项
2020-06-17 09:00
一些否决意见中经常会提到这样的问题:“产品组成中未说明每个成分的化学名称、美国化学文摘登记号(CAS)、分子式、结构式等”,“缺少***的来源和安全性等资料。”那么,产品组成到底应该要怎样写呢?
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对于制剂加工所用组分的化学名称、美国化学文摘登录号(CAS号)、分子式、结构式、含量、作用等均需一一列明。其中对于以代号表示的混合溶剂和混合助剂还应提供其组成、来源和安全性[如安全数据单(MSDS)]等资料;对于一些特殊功能的助剂,如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还应提供其质量规格、基本理化性质、来源、安全性[如安全数据单(MSDS)]、境内外使用情况等资料。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
1、产品组成要符合相应剂型要求,与产品理化性质等是否相吻合;
2、是否含有国家禁用的助剂(可参考《农药助剂禁限用名单》);
3、限用的助剂限量是否符合要求(如HG/T4576-2013农药乳油中有害溶剂限量);
4、助剂不得使用《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的化学物质(如环保部、工信部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公告,详见http://www.mee.gov.cn/gkml/hbb/bgg/201712/t20171229_4288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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