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供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几种情况
2020-07-02 09:35
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环境影响部分登记产品应根据产品情况提供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境风险评估是指在农药实际应用条件下,就农药使用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效应的潜在风险和程度进行科学评估。那么什么情况下应需要提供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呢,下面小编将对应提供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情况进行汇总,汇总结果如下:
(一)化学农药制剂:
(1)新农药、新使用范围、新使用方法:需要提供
(2)相同产品(J类与K类)与相似产品(L类与M类):不需要提供
(3)新剂型、新含量、新混配:申请人应比较本企业已登记产品的使用方法和生态毒性,当使用剂量和施药次数不多于本企业已登记产品,施药间隔不短于本企业已登记产品以及生态毒性不高于本企业已登记产品时,不需要提供
(二)扩大使用范围:
(1)新使用范围需要提供
(三)使用方法变更:
(1)使用方法变更可能导致环境风险增加时需要提供
(四)增加使用剂量:需要提供
(五)降低使用剂量:不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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