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留储藏稳定性报告审核要点汇总

2020-07-22 16:30


近期,收到一些关于残留储藏稳定性报告的否决意见,如“缺少储藏稳定性报告,只在残留试验报告中描述了储藏稳定性试验结果,未见具体的试验数据、质控样的数据以及相应谱图。”、“样品储藏超过***在苹果中的储藏稳定期。”以及“***查到的均为高含水量作物,小麦为高淀粉类作物,不能减免,需补充高淀粉类作物数据。”等等。结合以上问题,现对残留储藏稳定性报告审核要点做以下汇总。

1、储藏稳定性报告应为独立的一份报告,不能只在残留试验报告中体现数据。

2、如提交查询资料,应包括中文摘要和英文报告,资料应来源于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官方数据。

2.1在查询资料时首先查询该有效成分在该作物上的储藏稳定性资料;

2.2若查询不到本作物,可根据同类别作物资料进行外推,作物分为高含水量作物、高含油量作物、高蛋白含量作物、高淀粉含量作物、高酸含量作物五类,具体作物分类见2019-1-01发表的“残留储藏稳定性试验豁免之作物分类”。

2.3农药残留在5类作物中都没有显著的下降,则其他农产品才不需要进行储藏稳定性试验。

3、如未查询到国外资料,可开展储藏稳定性试验

3.1试验应在开展农药残留分析前进行;

3.2储藏试验时间应覆盖相关残留试验的样品储藏期;

3.3在储藏试验期间,降解率小于30%,表明储藏稳定,降解率大于30%,则说明在此期间储藏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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