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问答48-有效成分相同且配比相同,但含量接近的混配产品能否登记?
2018-03-05 10:34
近日有企业提问:“参看其他企业已经批下32%滴酸·草甘膦(2,4-滴2%+草甘膦30%)水剂登记,我司打算登记35.2%滴酸·草甘膦(2,4-滴2.2%+草甘膦33%)水剂,含量是否可行?
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剂型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质量、保护环境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剂产品的配方应当科学、合理、方便使用。
根据 2569号公告,附件12-《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设定原则》,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产品,当有效成分含量≥10%的产品,其含量变化间隔值不小于5%,本企业打算登记35.2%这个含量,与32%含量相比间隔<5%,不符合2569号公告。
该企业如预计登记该产品,需设定含量高于37%或者低于27%;根据2017年8月1日实施的《农药登记管理办法》,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混配制剂,配比不超过三个,相同配比的总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根据已登记产品配比和含量情况,设定合理的产品配方。
因此,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已登记产品情况,结合自身登记成本考虑,严格遵守《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和2569号公告前提下,研究清楚取得登记的产品配比情况,选择适当配比酌情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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