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方法与方法确认报告与检测方法验证报告的区别
2020-07-28 09:28
一、检测方法与方法确认报告
(1)检测方法:应提供完整的检测方法,检测方法通常包括方法提要、原理、样品信息、标样信息、仪器、试剂、溶液配制、操作条件、测定步骤、结果计算、统计方法、允许差等内容;
(2)方法确认报告主要包括方法描述、方法确认评价、所有原始分析谱图等。
(3)方法确认报告按照《农药产品质量分析方法确认指南》规定执行。一般由企业自行完成,主要包括特异性、准确度、精密度、线性关系。对于企业标准中已有的方法,试验单位进行适应性验证,进行质检、常储等登记试验时,一般不需要重复对方法进行确认。
二、检测方法验证报告
(1)方法验证报告由试验单位出具,不需要额外开展试验,对试验单位所采用的试验条件与委托方提供的试验条件进行对比后,得出委托方所提供的分析方法是否可行的结论;
(2)有效成分、相关杂质和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其他限制性组分含量的检测方法,应由出具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的登记试验单位进行验证,并出具检测方法验证报告,其他控制项目的检测方法可不进行方法验证;
(3)需注意试验单位与委托方所采用的试验方法原理是否相同以及试验条件是否尽可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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