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康风险评估报告的几点提醒
2020-08-20 08:45
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除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相同的相同制剂或相似制剂外,所有制剂(包括扩作)登记均要求提交健康风险评估报告,包括化学农药制剂、生物化学农药制剂、微生物农药制剂、植物源农药制剂均要求施用人员健康风险评估。
部分类型产品可根据产品特性进行减免说明,具体内容可参考2020-07-29平台发布的“黄山!黄山!--农药健康风险评估及常见问题”及2020-4-17发布的“健康风险评估减免情况汇总及常见的注意事项”。需特别提醒的是:
1、减免健康风险评估报告,是有条件的减免,免于开展施药人员健康风险评估的,应提出减免申请并说明依据。
如生物化学农药制剂、微生物农药制剂、植物源农药制剂需根据其加工所用的原药或母药的毒理学资料情况,判断是否可以减免。符合减免条件的,要做出相关说明和减免申请,不能直接不提供该项内容,否则将被认为缺少施药人员健康风险评估报告。
2、减免原药或母药登记,但用制剂完成原药或母药登记时所需试验资料的农药,其相关制剂不能减免施药人员健康风险评估报告。
3、对于健康风险系数RQ>1的产品,可在报告中详细讨论,提出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措施。具体如a、改变施药方式、使用剂量;b、限定使用范围(作物、施药器械、施药时长);c、提出施药人员(居民)的防护措施;d、限制施药时间等。需注意的是提出的具体措施需具有可行性,例如:由默认的每天施药时间(8小时/天,1公顷/天)降低为(4小时/天,0.5公顷/天)可行,但降低为2小时/天,0.2公顷/天则现实中不可行,无法具体控制将不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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