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理化试验报告注意事项

2020-08-26 20:54


理化试验报告内容要与《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要求一致,我们需要对结论准确性与合理性作出判断,并在标签中给出警示。理化试验报告中注意事项总结如下:

1、爆炸性:对于原药和制剂产品首先用DSC测定仪对其分解热进行测定,若分解热低于500J/g,放热的起始温度低于500℃,可判定被试物不具有潜在爆炸性。注意:需要对爆炸性曲线上的吸热和放热峰根据有效成分及产品组成中组分理化特性作出合理的解释。

2、粘度:根据产品粘度大小选择合适的粘度计,毛细管粘度计——适用于粘度在0.5mPa•s~105mPa•s的液体;旋转粘度计——适用于粘度在10mPa•s~109mPa•s的液体,扭矩在30-70%之间,分别检测20℃和40℃条件下的粘度数值。

3、闪点:闪点要与产品组成保持一致,沸腾时未观察到闪点的产品,应该报告沸腾温度。

4、密度:液体宜采用窄口比重瓶法,挥发性低,但粘度很大的液体、半固体、固体宜采用广口比重瓶法。密度在(1.0-1.1)g/ml之间、粘度不大于5mpa·s的液体宜采用比重计法,悬浮剂宜采用比重计和密度瓶法。固体制剂宜采用堆密度法。

对于有爆炸性、易燃等物理危害的,应在标签上给出安全警示:

(1)对于闪点低易燃产品,应标明远离火源或热源,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

(2)具有爆炸性的产品,应标明远离火源或热源,不得研磨、冲击、摩擦,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

(3)具有氧化/还原性的产品,应标明避免与具有还原/氧化性物质接触或混合。

(4)对特定材料具有腐蚀性的产品,应标明避免与该类产品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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