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配制剂的注意事项

2020-10-29 08:48


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混配制剂需要进行配方筛选试验以说明不同有效成分之间组合的关系,以及多个有效成分不同配比之间的关系,也称联合作用。筛选结果可能有3种:增效作用、相加作用,或拮抗作用。试验一般用原(母)药在室内可控条件下,采用相应的测试方法对标准化培养的供试生物进行毒效测定,通过运算获得联合作用结果。配方筛选试验还应闸明筛选的目的和意义。

混配的目的和意义一般包括:提高防治效果,扩大防治范围,减少农药用量,降低生产成本,延缓抗性发展等。

配方筛选依据的标准有:《NY/T1154.7-2006杀虫剂混配的联合作用测定》、《NY/T1155.7-2006除草剂混配的联合作用测定》、《NY/T1156.6-2006杀菌剂混配的联合作用测定》。

需要注意的是,混配制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批准登记:

1.化学农药与植物源农药混配。

2.除草剂与其他类别药剂混配。

3.杀虫剂与杀菌剂混配,以及仅为扩大防治谱的杀虫剂混配或杀菌剂混配,种子处理剂除外。

4.植物生长调节剂与杀虫剂或杀菌剂混配。对植物生长调节剂与杀虫剂或杀菌剂混配的种子处理剂,从严审查。

5.相同作用机制的药剂混配。

6.对申请登记的靶标联合作用为拮抗的;农林用杀虫剂不增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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