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特殊情况不需要提供抗性风险评估资料?
2020-11-17 09:11
化学农药的新农药、涉及新防治对象的产品,应提供抗性风险评估资料。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分别建立开展抗性风险评估的靶标生物和化合物清单,进行分类管理,有以下几种情况可减免抗性风险评估资料:
1、杀虫剂可减免抗性风险评估资料的情况
(1)物理作用方式的杀虫剂、天然有机杀虫剂(如矿物油等)。
(2)室内难以繁殖饲养、田间难以获得试验需要的种群数量,难以建立敏感基线的害虫。
(3)危害特征一致的同种或近缘种(指同属不同种且寄生植物可交叉的)害虫,在非特色小宗作物上已登记或已进行过抗性风险评估的。
(4)其他可以减免的情形,如林木害虫等。
2、杀菌剂可减免抗性风险评估资料的情况
(1)未列入“靶标病原菌清单”的低风险种传、土传靶标菌,或者室内难以培养的病原菌等。
(2)传统的多作用位点杀菌剂、杀线虫剂、抗病毒药剂、抑制病原菌黑色素生物合成的杀菌剂等。
(3)防治细菌病害的非抗生素类药剂。
(4)危害特征一致的同种致病菌,在非特色小宗作物上已登记或已进行过抗性风险评估的。
(5)其他可以减免的情形。
3.除草剂可减免抗性风险评估资料的情况
(1)未列入“除草剂清单”中的药剂。
(2)在新使用作物上登记,但防除杂草相同或相近的。
(3)其他可以减免的情形。
4、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不提供抗性风险评估资料。
5、用于特色小宗作物(参照《用药短缺特色小宗作物名录》执行)的农药,一般可不提供抗性风险评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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