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药混配制剂登记的几点问答
2021-03-17 16:32
1. 申请农药混配制剂登记有什么具体规定?
制剂产品的配方应当科学、合理、方便使用。相同有效成分和剂型的单制剂产品,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混配制剂的有效成分不超过两种,除草剂、种子处理剂、信息素等有效成分不超过三种。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混配制剂,配比不超过三个,相同配比的总含量梯度不超过3个。不经稀释或者分散直接使用的低有效成分含量农药单独分类。
2. 同一申请人可以申请防治对象相同,有效成分配比不同的两个混配制剂登记吗?
不可以。对同一申请人,不批准有效成分相同、配比不同、使用范围相同的两个混配制剂的登记;但有效成分配比相同、总含量不同的混配制剂除外,按不同含量农药制剂对待。同一申请人可以申请有效成分配比不同、防治对象不同的两个混配制剂登记。
3. 混配制剂总有效成分含量及各有效成分含量不能同时符合含量有效数字要求时应如何处理?
混配制剂总有效成分含量和各有效成分含量不能同时符合《农药登记资料要求》附件12中关于含量有效数字规定时,总有效成分含量应当符合规定要求,而含量最高的有效成分,其含量可以不符合有效数字的规定要求。
4. 哪些农药可以申请三元混配制剂登记?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混配制剂的有效成分不超过两种,除草剂、种子处理剂、信息素等有效成分不超过三种。
5. 可以申请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三元混配制剂登记吗?
不批准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三元混配制剂登记。
6. 可以申请杀虫剂与杀菌剂的混配制剂登记吗?
不可以。杀虫剂混剂、杀菌剂混剂原则上各有效成分均应当对防治对象有效。混配目的仅为扩大防治谱的,原则上仅适用于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种子处理剂、颗粒剂等。不同意杀虫剂与杀菌剂的混配制剂登记,但种子处理剂除外。
7. 可以申请植物源农药与化学农药的混配制剂登记吗?
原则上不同意化学农药与植物源农药的混配制剂登记。
8. 化学农药可以与微生物农药混配吗?
原则上不同意化学农药与微生物农药的混配制剂登记,除非提供的资料表明有其充足的合理性。
9. 可以申请不同微生物农药的混配制剂登记吗?
可以,但应提供充足的混配依据和合理性说明材料。
10. 药肥混剂是单独规定有效成分含量梯度吗?
不是。药肥混剂中的肥料按农药助剂对待,登记时不对肥效情况进行评价,因此药肥混剂含量梯度与不含肥料的农药制剂的含量梯度相同,不单独规定含量梯度。
11. 药肥混剂如何申请农药登记?
药肥混剂登记时主要评价产品中所含农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依据所含农药的登记情况确定登记种类,并按《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提交登记资料。产品中的肥料按农药载体或农药助剂对待,可以在产品质量标准、产品组成及加工工艺上作出规定或说明。对产品肥料情况,不进行审查和评价,在农药登记证和农药标签上也不标注药肥产品等字样。对产品质量标准中有肥料指标规定的,可以在农药标签的产品性能说明中,作出与产品质量标准相适应的相关说明或描述。
来源:《农药登记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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