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致敏性和皮肤刺激性试验结果评审注意事项

2021-06-10 08:48


农药登记毒理试验是农药登记试验的重要部分,目的是评价农药的安全性,初步估测产品毒性,为其生产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提供依据。对于农药制剂的急性毒理学试验中皮肤刺激性试验资料、皮肤致敏性试验资料,其试验结果评审注意事项:

一、皮肤刺激性试验资料:

1、直接用于皮肤的卫生用农药制剂,对皮肤产生“中度以上”刺激性或腐蚀性的,不能通过审查。

2、其他类别的制剂,对皮肤有腐蚀性的,不能通过审查。

3、原药对皮肤有腐蚀性时,可综合考虑农药特性及实际使用的情况,由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

二、皮肤致敏性试验资料:

1、直接用于皮肤的卫生用农药制剂,皮肤致敏性试验致敏强度为“轻度以上”的,不能通过审查。

2、其他卫生用农药制剂,致敏强度为“强度以上”的,不能通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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