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量梯度以及变更含量注意事项

2021-06-29 09:08


相同有效成分和剂型的单制剂产品,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混

配制剂,配比不超过三个,相同配比的总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

(1)根据新《农药剂型名称及代码》(GB/T 19378-2017)标准的实施,不再批准水剂、悬浮种衣剂等农药产品的登记,新申请登记只能以可溶液剂和种子处理悬浮剂进行登记。根据上述内容含量梯度中的“相同剂型”,应该是以可溶液剂和种子处理悬浮剂为准,不能以水剂和悬浮种衣剂为准。若可溶液剂和种子处理悬浮剂含量超过三个梯度的需要进行含量变更。

(2)对于有特殊存在形式的农药,有效成分含量梯度是以酸的含量计。若酸的含量超过三个梯度需要进行含量变更。

(3)含量超过三个梯度,按照相近原则变更含量,含量变更后的产品化学资料:其中常温储存稳定性试验或微生物农药制剂的储存稳定性试验可使用含量变更前的试验资料。若变更后含量在允许波动范围内,只需补充提交变更后的产品组成和产品质量标准;其他情况需补充提交变更后的产品组成、理化性质、产品质量标准、三批次热贮和低温试验数据、质检报告。方法确认试验数据应符合变更后的要求(精密度必做,线性、准确度)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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