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药全分析试验对样品和标准品要求
2021-07-13 09:41
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原药产品需要进行全组分分析试验,试验参照准则《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指南》NY/T 2886-2016进行试验,对有效成分、杂质进行至少一批次定性分析,对有效成分、相关杂质和含量≥0.1%的其他杂质含量以及水分等项目进行五批次定量分析。《全组分分析试验报告要点介绍》本平台于2021年6月1日已发布,敬请参考!此次对于试验安排中常见问题进行几点补充。
1.试验样品。全组分分析试验样品应是申请人自行研制的成熟定型的5批次有代表性的原药。批次是指在一个确定的周期内,生产的一定数量的具有一致性状的产品。5批次不是同一个生产日期不同包装的产品。
2.封样。全组分分析试验5个批次的样品需要分别封样和留样,并标注不同封样编号。即5批次样品要有5个封样号。
3.定量对标准品要求。对于已知化合物:提供分析证书,包括名称、CAS号(适用时)、纯度、来源、批号、有效期、贮存条件、定值方法及谱图等。对于创制化合物:提供详细的定性(化学位移、官能团、碎片离子峰归属)和定量(多种方法,或多波长归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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