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六不可以”

2021-07-15 09:09


一、可用于食用作物的农药可以先申请在非食用作物上登记吗?

不可以。对既可以用于使用作物,有可用于观赏花卉、草坪、非耕地和林业等非食用作物或场所的农药产品,应当先在使用作物上登记,再在非食用作物上登记(仅适用于非食用作物或场所的农药除外),或者同时在食用作物和非食用作物上登记。

非食用作物或场所包括:草坪(如草场、草地、草原)、林业(如林木、橡胶、苗圃)、非耕地(如森林防火道、沟渠、公路、铁路、堤坝)等。

二、同一申请人可以申请防治对象相同,有效成分配比不同的两个混配制剂登记吗?

不可以。对同一申请人,不批准有效成分相同、配比不同、使用范围相同的两个混配制剂的登记;但有效成分配比相同、总含量不同的混配制剂除外,按不同含量农药制剂对待。

三、可以申请三元卫生杀虫剂混配制剂登记吗?

不可以。根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混配制剂的有效成分不超过两种,除草剂、种子处理剂、信息素等有效成分不超过三种。

四、环戊烯丙菊酯可以用作卫生杀虫剂登记吗?

不可以。鉴于环戊烯丙菊酯对人特别是婴幼儿易引起过敏反应,不批准环戊烯菊酯作卫生杀虫剂登记。

五、可以申请无警戒颜色的种衣剂登记吗?

     不可以。为避免引起人畜误食,种衣剂或包衣剂的种子处理悬浮剂应有警戒颜色,不同意无色的种衣剂或无色的包衣种子处理剂悬浮剂登记。

六、可以减免植物源制剂的母药来源情况的说明吗?

不可以。不同意减免植物源农药母药登记或母药来源情况说明,特殊情形由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

了解更多新政策相关资讯,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的网联快讯平台!您可在网联登记快讯首页会话处提出您关心的问题,我公司会结合新政策为您做出解答!

 

抓住江浙地区作为全球纺织中心而蓬勃发展的市场机遇,通过自主研发进入织物用高分子乳液行业,开始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