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中风险评估报告注意事项
2021-08-19 10:06
1. 风险评估报告有三种,分别是健康风险评估报告、膳食风险评估报告、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和抗性风险评估报告。
2.可不提交健康风险评估报告的农药:可减免原药(母药)补充毒理学资料的,可不提供健康风险评估报告,如有机铜、硫横以及生物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等,但应作出不提供的理由说明。
3.不需要提交膳食风险评估报告的农药:不要求残留试验的农药,可不提供膳食风险评估报告。
4.不需要提交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农药:生物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制剂以及室内使用的卫生杀虫剂不需要提供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5.不需要提交抗性风险评估报告的农药:不涉及新防治对象的农药以及生物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和植物源农药,不需要提供抗性风险评审评估报告。
6.风险评估报告出具单位:风险评估报告可以由登记申请人自行完成,也可以委托其他技术单位完成,但应符合风险评估的相关标准或技术要求。
7.风险评估报告遵循要求:风险评估报告应参照公布的风险评估报告模板出具。没有评估指南或模型的,参照其他国家评估方法或模型出具。制剂风险评估需引用原药数据的,原则上应引用所用原药的试验数据。原药登记时没有相关试验数据的,可查询其他国家官方网站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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