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效试验申请指定试验单位的流程介绍

2021-09-02 09:05


根据农药登记要求,登记农药的试验报告应当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的登记试验单位出具。目前,国内已有二百余家试验单位取得登记试验资质,基本已足够满足农药登记试验要求。

然而对于田间药效试验来说,需要多地试验单位共同进行试验,而部分局部地区种植的作物或仅限于局部地区发生的病、虫、草害,以及一些检疫性病、虫害,由于作物种植面积较小、靶标对象发病概率较低,可能现有的资质单位不足以满足登记试验的要求。

根据《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现有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无法承担的试验项目,由农业农村部指定的单位承担。

若农药企业已联系作物产区的资质试验单位确认无法满足登记试验要求,可尝试联系未取得登记试验资质的单位询问是否可以进行试验(一般为当地的植保、林业相关机构,或者曾经具有资质目前未取得资质的试验单位),确认可承接试验后,农药企业可向农业农村部申请指定试验单位进行试验。

此时企业需向农业农村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提交《关于农药登记试验指定试验单位申请表》,由大厅交由相关部门审批后认定。

在农药登记试验指定试验单位申请表中,建议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农药企业)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申请登记农药产品的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具体含量、登记作物、防治对象、使用方法等产品信息;

3、说明经过充分的联系沟通,确认现有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无法满足该产品登记试验要求,同时已找到可进行试验的非资质试验单位,因此申请指定试验单位进行试验等具体情况;

4、申请指定试验单位的简要介绍,如机构概述、组织架构、人员储备、配套设施、质量管理体系等内容。

5、强调登记试验会按照法定农药登记试验技术准则和方法进行,若尚无法定技术准则和方法,由企业和登记试验单位协商确定,且保证试验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农业农村部收到申请表后,由相关部门商讨得出结论,以函的形式告知企业,周期一般在一个半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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