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农药制剂登记产品化学注意事项
2021-10-26 09:26
1、微生物农药制剂的理化性质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附件 2“农药制剂登记资料要求释义与明细表:3 微生物农药制剂”中产品化学及生物学特性 5 规定,制剂的理化性质包括:外观(颜色、物态、气味)、密度、对包装材料的腐蚀性。使用时需要添加指定助剂的产品,须提交产品和指定助剂相混性的资料。
2、微生物农药制剂不需要做热储稳定性试验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附件 2“农药制剂登记资料要求释义与明细表:3 微生物农药制剂”中产品化学及生物学特性 9 规定,一般不需提交热储稳定试验数据。也就是说,微生物农药制剂可不规定热储稳定性控制项目及指标。
3、微生物农药制剂需要提供储存稳定性报告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附件 2“农药制剂登记资料要求释义与明细表:3 微生物农药制剂”中产品化学及生物学特性 9 规定,应提供至少1 批次样品在指定温度下的储存稳定性试验资料,如在 20~25℃储存 1 年或0~5℃储存 2 年。
4、微生物农药制剂储存试验后含量可以低于储前含量的 90%
一般来说,微生物农药储后有效成分含量不得低于储前含量的80%,且应符合产品质量规格要求。
5、微生物农药制剂有效成分含量单位的表述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附件 2“农药制剂登记资料要求释义与明细表:3 微生物农药制剂”中产品化学及生物学特性 6. 2 规定,有效成分含量通常以单位质量或体积产品中的微生物数量表示,根据测定方法的不同而规定不同的微生物含量单位。病毒产品以 PIB/克或毫升、OB/克或毫升表示;细菌产品以 CFU/克或毫升、IU/毫克或微升表示;真菌产品以孢子/克或毫升、CFU/克或毫升表示。
6、微生物农药制剂的整个工艺过程没有母药参与,仍需要提交母药的相关资料
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附件 2“农药制剂登记资料要求释义与明细表:3 微生物农药制剂”中注解①规定,若使用减免登记的微生物母药加工制剂的,应提交添加助剂前的母药(或母液)的菌种鉴定报告、菌株代号、菌种描述、完整的生产工艺、组分分析试验报告以及稳定性试验资料(对温度变化、光、酸碱度的敏感性)、质量控制项目及其指标等资料。若使用的微生物农药母药已经医药、食品、保健品等审批机关批准登记注册的,可不提交上述资料,但应提交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标准等材料。
7、微生物农药需要提交低温稳定性试验资料
对于微生物农药制剂,一般需要提交低温稳定性试验资料,但如果该微生物菌种对低温敏感,在提交证明数据的情况下,可不规定低温稳定性试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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