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限出口农药登记相关事项

2021-11-11 09:47


一、仅限出口农药登记申请条件:

1、本企业在境内已取得原药登记,申请相同有效成分不同含量的原药登记的。
    2、本企业在境内已取得原药或单制剂登记,申请相同有效成分不同含量、不同剂型单制剂登记的。
    3、本企业在境内已取得混配制剂登记,申请相同有效成分对照药剂施药剂量不同含量、不同配比、不同剂型的混配制剂登记的。

混配制剂有效成分数量超过《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有关规定的,超过的有效成分应在境内取得登记。

4、新农药原药生产企业申请原药及其制剂登记的。

二、仅限出口农药登记评审原则:

1、已有相同制剂、相似制剂登记的,不再批准。2、已批准的,登记延续不超过1次。3、新农药原药可与制剂同时申请,也可单独申请原药登记,同时提供农药标准品。4、对登记试验、登记试验报告的要求及审查原则,与境内使用农药登记相同。5、申请仅限出口制剂登记,原药来源应当是取得境内使用登记的原药,新农药制剂除外。6、农药生产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或不包含该产品生产范围的,不批准登记延续。7、境外农药登记或进口许可证明文件不在有效状态或失效的,不批准登记延续。

了解更多新政策相关资讯,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的网联登记咨询平台!您可在网联登记咨询首页会话处提出您关心的问题,我公司会结合新政策为您做出解答!

 

抓住江浙地区作为全球纺织中心而蓬勃发展的市场机遇,通过自主研发进入织物用高分子乳液行业,开始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