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区域选取指南
2018-03-16 10:23
近期,各试验单位均收到《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区域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该意见稿详细说明了各作物残留点数选择区域,对企业下一步的产品登记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我公司经详细阅读后总结如下:
一、 全国划分为9个农药残留田间试验区域,相比2569公告中试验点应安排在作物主产区,该意见稿进行了详细划分:
1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
2区:新疆、宁夏、甘肃、山西、陕西;
3区:北京、天津、河北;
4区:河南、山东;
5区:江苏、浙江、上海、安徽;
6区:江西、湖北、湖南;
7区:广西、贵州、重庆、四川、云南;
8区:福建、广东、海南;
9区:西藏、青海。
二、 残留试验点由必选点和可选点组成,开展残留试验应首先选定必选点,其余各试验点应在限定的可选点中选择。以水稻残留试验为例,残留试验需在12点进行,选点如下:
Ø 必选点为6点:分别为1区一点、5区一点、6区两点、7区一点、8区一点
Ø 可选点为6点:分别为1区、2区、4区、5区、6区、7区、8区共计10点中选取,但需要注意的是如1区、2区、4区、8区不能选取超过一点可选点,5区、6区、7区不能超过2点可选点。
残留试验应涵盖作物主产区和主要栽培方式。若某区域只布置1个试
验点,应考虑当地主要栽培方式;若布置2个及以上试验点时,应兼顾不同栽培方式和不同省份。

三、 对实际农业生产中以设施栽培方式为主的作物进行了规定,韭菜、菠菜、普通白菜、芹菜、番茄、辣椒、茄子、黄瓜、西葫芦作物应有一半点数进行设施栽培方式的残留试验,草莓应全部在设施栽培方式下进行残留试验。
该意见稿将在近期进行再次讨论,最终区域选择以正式公布稿为准。
抓住江浙地区作为全球纺织中心而蓬勃发展的市场机遇,通过自主研发进入织物用高分子乳液行业,开始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