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下卫生杀虫剂登记变化
2022-03-09 09:24
农药登记新政策实施以来,卫生杀虫剂登记也发生了一些新变化。小编整理了以下有关卫生杀虫剂登记的政策变化:
(1)蚊香产品控制项目指标需要规定盘平均质量,这个指标与健康风险评估中,净含量保持一致,净含量不合适可能会导致产品RQ>1。目前政策上不管是否为新防治对象,若幼儿RQ>1,则审批不通过。
(2)气雾剂:水基型和醇基型需要规定甲醇指标,水基型和醇基型不需要规定水分指标。
(3)醇基以及含水分较多的产品,毒理学中急性吸入试验需要采用色谱吸收法。
(4)含量低于1%,含量检测不需要异构体拆分异构体比例直接采用原药中的异构体比例。
(5)对于合并剂型的产品,在确定产品含量时需要根据合并后的剂型确定含量是否超出梯度。
(6)加工工艺中各组分加入的量要与产品组成中一致;产品质量规格确定说明中的实测结果要在规定的控制指标范围内
(7)原药来源证明上原药含量要与产品加工中所用原药含量一致,涉及异构体比例的,也要保持一致。
(8)允许波动范围应按照2569号公告进行规定。注意含量的有效数字位数。
(9)水剂、可溶液剂、水乳剂由于在半吸收表面和吸收表面持留效果较差,不能滞留喷洒。
(10)有效成分含量超过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卫生杀虫剂有效成分含量范围, 以及已批准登记的产品含量。对含有避蚊胺、羟哌酯、炔丙菊酯的家用卫生杀虫剂,有效成分含量不应高于已登记产品的最高含量。
(11)吡丙醚防治蝇成虫无活性。
(12)不同意室内喷洒或喷雾使用的高效氯氟氰菊酯、毒死蜱制剂登记。
(13)不同意蚊香用于室内防蝇。
新政策下,我公司为国内多家卫生杀虫剂企业办理过农药登记申请,并均已顺利获批,如有相关任何疑问,欢迎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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