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变更残留试验资料要求
2022-03-24 09:00
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附件5,对于扩大使用范围变更、使用方法变更、增加使用剂量变更需要提供残留试验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扩大使用范围
农作物残留试验资料:
—扩大使用作物:需要提供;
—扩大防治对象(作物不变):根据施药时期、施药次数、施药剂量和施药间隔情况,有可能导致残留风险增加时,要求提交点数减半的残留试验资料,但点数不得少于2点;
农药残留储藏稳定性资料:需要农作物残留试验资料时;
残留分析方法资料:需要农作物残留试验资料时;
加工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资料:仅对扩大使用作物的,且涉及大豆、油菜籽、花生、柑橘和苹果的登记作物;
膳食风险评估报告:需要农作物残留试验资料的。
(2)使用方法变更
农作物残留试验资料:使用方法变更可能导致最终残留量增加时;
残留分析方法资料:需要农作物残留试验资料时;
膳食风险评估报告:需要农作物残留试验资料时。
(3)增加使用剂量
农作物残留试验资料:使用方法变更可能导致最终残留量增加时;
残留分析方法资料:需要农作物残留试验资料时;
膳食风险评估报告:需要农作物残留试验资料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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