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减免环境试验的情况总结
2022-04-14 09:12
(1)昆虫信息素类产品。对于仅在诱捕器中使用的引诱剂和仅在挥散芯中使用的具昆虫交配迷向作用的信息素,可以申请减免环境影响试验资料,但喷雾使用的制剂产品以及与化学农药混配的产品不可减免。
(2)铜制剂产品。无机铜农药申请登记可减免环境归趋试验资料,但不能减免生态毒理试验资料;有机铜类农药环境归趋试验和生态毒理试验资料均不能减免。
(3)矿物油、硫磺(含石硫合剂)等天然矿物源农药,已在自然界广泛存在,申请农药登记时可以减免环境影响试验资料,但与化学农药混配的不可减免。
(4)种子处理剂、颗粒剂、土壤处理剂等非喷雾使用的制剂以及灌根和滴灌等施药方式的制剂,可减免对蜜蜂、家蚕、捕食性和寄生性天敌等生物的毒理试验资料(对于内吸性药剂,虽然对蜜蜂也存在暴露风险,但开展风险评估时可以直接用有效成分对蜜蜂的毒性数据进行评估);旱田用种子处理剂、颗粒剂,还可减免鱼、溞、藻等水生生物的生态毒理试验资料(但撒施的颗粒剂需使用有效成分的毒性数据评估其对水生生态系统的风险),仅需提供对鸟和蚯蚓的毒性试验资料。
(5)仅直接用于池塘、河流、湖泊等水体的制剂(如用于莲藕的制剂),可减免对蜜蜂、家蚕、捕食性和寄生性天敌、蚯蚓等生物的毒性试验资料。
(6)仅在保护地使用的制剂,可减免除蚯蚓外的其他生物的生态毒理试验资料。
(7)用于树干注射或涂抹的农药,仅在室内环境使用的制剂,可减免全部环境影响试验资料。
(8)原药试验结果表明对鱼、溞、藻三种试验生物的某一种为敏感种(比其他两种敏感100倍以上),则制剂仅需选择敏感种进行试验。“原药试验结果”,不能通过查询数据进行判断。无法提供该制剂产品原药来源企业的环境试验数据时,需对鱼、藻、溞分别开展试验。
(9)相似制剂可减免鸟(种子处理剂、使用方式为撒施的颗粒剂、饵剂除外)、藻、蜂接触、家蚕、捕食性和寄生性天敌毒性试验。
(10)在室内使用的卫生杀虫剂、直接涂抹于人体的驱蚊产品可减免环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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