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注意事项

2022-04-21 09:13


1、对于有效成分含量很低的液体制剂农药,在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中,按照每 100g 体重 1.0 mL供试物以经口灌注法一次性给药后,受试鸟仍未见死亡。该情况下,为了风险评估中可以获得确切的毒性数据,采用对照组采用与处理组相同的灌喂体积/体重比,若受试鸟的正常存活未受影响,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增大灌喂体积/体重比,并如实记录和说明。应当注意的是,首先要关注试验方法的科学性,不能为了获得确切的毒性终点值而盲目增大灌喂量。在鸟类急性风险评估过程中,制剂未获得确切的毒性数据不会对效应分析产生较大影响,还可采用原药的急性经口毒性数据进行评估。

2、毒性较低的黏稠的农药制剂,在灌喂药剂时容易残留于灌喂工具中,如其他剂型供试物在试验中出现此类情况,可以考虑使用胶囊法进行灌喂,或者灌喂前后进行称量处理,获得实际灌喂量。膏剂一般用于树干涂抹,不需要提供鸟类经口毒性试验资料。

3、不溶于水且含量较低的颗粒剂,使用胶囊法灌喂染毒时,灌喂胶囊数量较多易导致鸟类死亡,较少又难以达到较高的剂量。各实验室可根据本实验室条件和经验确定适宜一次性灌喂的胶囊数量,但应保证灌喂空胶囊的空白对照正常存活,并详细记录相关现象。

4、供试物刺激性较大,给药后供试鸟出现呕吐时,应在试验报告中详细描述相关现象,或者尝试使用胶囊法灌喂。

5、采用胶囊法进行鸟类经口急性毒性时,可能会因试验人员的操作差异而导致装进胶囊的供试物质量不同,允许存在轻微差异,但同一试验中,应使用相同精度的天平进行称量,且应在试验计划中规定允许的误差范围(通常不应大于所使用天平在给定称量范围内的允许误差)。

了解更多新政策相关资讯,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的网联登记咨询平台!您可以在网联登记咨询首页会话处提出您关心的问题,我公司会结合新政策为您做出解答!

 

抓住江浙地区作为全球纺织中心而蓬勃发展的市场机遇,通过自主研发进入织物用高分子乳液行业,开始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