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风险评估减免情况汇总

2022-06-20 09:24


环境风险评估是指在农药实际应用条件下,就农药使用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效应的潜在风险和程度进行科学评估。根据农药登记资料的要求,所登记产品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来提供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环境风险评估的项目包括水生生态系统、鸟类、蜜蜂、家蚕、地下水、非靶标节肢动物、土壤生物等七项内容。

环境风险评估的结果如果是风险不可接受,并且申请登记的,如涉及新使用范围或新使用方法时,会给产品登记带来无法避免的登记风险。因此,本司从以下几个方面汇总说明能够减免环境风险评估的几种情况:

1.制剂方面

生物化学农药制剂、微生物农药制剂、植物源农药制剂等三类制剂不需要提供环境风险评估。

2.登记类型

(1)按相同、相似类别登记不需要提供。

(2)新剂型、新含量、新混配:比较本企业已登记产品的使用方法和生态毒性,当使用剂量和施药次数不多于本企业已登记产品,施药间隔不短于本企业已登记产品以及生态毒性不高于本企业已登记产品时不需要提供。

(3)产品扩做到特色小宗作物(详情见《用药短缺特色小宗作物名录》)上,不需要提供。

(4)扩作产品:未增加新的风险点以及不涉及新使用范围(只要有效成分已有登记均可减免)、新使用方法的不需要提供。

3、特定环境或场所

(1)在室内使用的卫生杀虫剂不需要提供。

(2)树干注射或涂抹的农药、仅在室内环境使用的制剂不需要提供环境资料,在诱捕器中使用的化学信息物质可以减免环境试验资料,因此也不需要提供环境风险评估资料。

(3)仅在保护地使用的制剂可以不提供鸟类、水生生物、蜜蜂、家蚕、非靶标生物的环境风险评估资料,只需要提交土壤生物的环境风险评估资料。

(4)仅直接用于池塘、河流、湖泊等水体的制剂(如用于莲藕的制剂)不需要提供蜜蜂、家蚕、土壤生物和非靶标生物的环境风险评估。仅需要进行鸟类和水生生物的环境风险评估。

(5)仅在居民区室外环境使用的制剂不需要提供土壤生物和非靶标生物的环境风险评估资料。

(6)矿物油、硫磺(含石硫合剂)单剂,直接涂抹于人体的驱蚊产品等不需要提供。

4、施药方式

(1)对于喷雾施药方式使用的制剂,如悬浮剂、悬乳剂、水乳剂、水分散粒剂、可湿性粉剂、可溶液剂等,需要进行全部7项的环境风险评估;

(2)对于拌种、浸种方式使用的种衣剂产品,以及撒施的颗粒剂产品:需要进行水生生态(仅用于水稻)、鸟类、蜜蜂(针对内吸性农药、蜜源植物)、地下水、土壤生物的环境风险评估。可以减免家蚕和非靶标生物的环境风险评估资料。

(3)对于灌根使用的产品,需要进行水生生态(仅用于水稻)、蜜蜂(仅限于内吸性农药,且用于蜜源植物)、地下水、土壤生物的环境风险评估。可以减免鸟类、家蚕和非靶标生物的环境风险评估资料。

以上便是环境风险评估常见的几种减免情况,建议企业在立项之初,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减免环境风险评估的项目,以免造成缺漏导致产品出现不可规避的风险。如有疑问欢迎各大农药企业致电我司咨询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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