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间药效的试验之用水量要求
2022-06-30 09:03
据了解,现在评审药效将重点关注用水量等指标,将来在申请环节可能也将会增加用水量栏目,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以前也确实有过 因为用水量不合理被否决的情况,如之前的一个否决意见:“***产品根据药剂浓度和用水量换算,4地试验中单位面积用药量差异较大,无法评价每公顷有效成分用药量。”所以,需要关注各地报告用水量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合理。
那么,如何确定田间药效试验的用水量呢?
不同靶标对象的最佳施药时期不同,对应作物的生育期不同,需要的用水量也不同。如土壤比较干旱时,应注意加大用水量;反之,如果用水量太大,会产生积水,则会影响药效发挥,甚至造成药害。再如,同一个甘蓝小菜蛾试验,3月份施药,用水量为30L/公顷;到5月份用药时,用水量则可能需为50L/公顷。各地土壤墒情不一致,作物大小不一致,试验单位可根据药剂特性、作物生育期和种植密度等适当调整喷施药液量。
另外,各个药效试验点试验方案需要一致吗?
原则上多地试验方案要一致,特别是施药剂量、施药方式、施药次数和调查方法。例如,某产品登记试验,有的试验点施药方法为灌根,其他试验点施药方法为喷淋茎基底部,各地试验点施药方式不一致,药效评审时难以给出推荐剂量、施药方式等,所以试验方案要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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