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格式注意事项
2022-09-01 09:09
对于标签内容的更改,如涉及以下内容需要进行重新核准:
(一)农药登记证信息,包括农药登记证号、登记证持有人、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有效成分含量、毒性、使用范围、使用剂量、使用方法。共十项内容。
(二)安全性、有效性内容,包括产品性能、使用技术要求、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储存和运输方法、质量保证期。共六项内容。
(三)其他需要核准的内容,包括备注、核准日期、重新核准日期等。备注信息主要包括标注“限制使用”字样、标注规定的杀鼠剂图形,以及某些农药的有效成分表示方式等。
而对于同时涉及到标签和登记证内容的更改,建议进行农药登记变更流程。
根据南京会议的要求,对于标签格式进行了相关规范,内容如下:
一、使用方法中应明确用水量,用水量表述应为“公斤/亩“
二、标签格式
1、序号规范
使用技术要求、产品性能、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中的序号应统一以“阿拉伯数字和右下角加点”表示,按顺序排列,如“1. XXXX。2. XXXX。”每一个序号之间,用句号结束。
2、符号规范
农药名称。混剂名称中各有效成分简化通用名之间用间隔符“•”表示。如 “阿维•氯苯酰”。
数字之间的连接符,使用一字线“一”。如用药量之间的连字符为“一”,使用技术中的稀释“500一1000倍”、“100一150克/100公斤种子”。不得以“-”表示,如“500-1000倍”。
制剂用药量单位用中文与反斜杆“/”表示,如“克/亩”、“毫升/亩”;有效成分的质量分数以半角“%”表示,质量浓度以“克/升”表示。不能使用英文字母表示,如g/亩、mL/亩、g/L。
标签中的标点符号,如逗号、句号、分号、冒号等以全角符号表示,不能用西文半角符号表示
3、文字规范
废弃包装物处处置表述为“不得挪作他用”,不使用“做”“它”等字;
使用技术中“飘移”,不使用“漂”字;“兑水喷雾”,不使用“对”字。
4、常见问题:
①限制使用农药应标明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并警告人畜允许进入施药地点的间隔时间
②剧毒、高毒农药应当标明中毒急救咨询电话
③部分老产品,由于缺少相应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试验依据,不同意标签重新核准,应提交试验资料或申请缩小使用范围
④原药产品验收期1个月变更为质量保证期2年,应申请登记变更
⑤没有提供资料证明具有杀卵活性,不同意在产品性能中增加“同时杀卵”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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