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农药环境影响试验的几点注意事项

2022-09-15 09:14


1、微生物农药母药需要提供鸟类毒性试验资料、蜜蜂毒性试验资料、家蚕毒性试验资料、鱼类毒性试验资料、大型溞毒性试验资料和微生物增殖试验资料,微生物农药制剂无需提供微生物增殖试验资料(新菌株除外)。

2、若微生物农药生态毒性试验的最大危害剂均未出现死亡或不可逆病征,即最大危害剂量均未出现50%及以上的死亡或不可逆病征时,可减免该项试验。

3、对于微生物农药与化学农药混配的产品,参照化学农药的资料要求和试验准则开展环境影响试验(新菌株除外)。

4、微生物农药为新有效成分时,需用该有效成分的母药采用微生物试验准则单独进行试验,制剂按照化学农药测试方法进行测试。

5、微生物农药试验中,当有足够的数据证明微生物农药的致死作用是由窒息等物理原因而非化学或生物原因造成死亡的,无需开展高级阶段试验。

6、同种微生物农药的新菌株,按照不同的有效成分对待。

7、微生物农药试验周期较长,可以再选择接触式暴露途径进行试验时采用半静态法,也可以对试验液进行曝气处理。

8、微生物农药环境影响试验中,当最大剂量试验表明死亡(病变)率>50%时,应进行剂量效应试验和致病性试验。剂量效应试验的目的是获得 LC50,致病性试验无法计算 LC50,其目的是为证实菌株对受试生物的致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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