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作小宗作物试验项目及注意事项
2022-10-12 09:11
由于用于特色小宗作物的药物比较短缺,政策要求也相对较宽松,这一鼓励在特色小宗作物上登记的现象受到广泛关注。本文根据2569号公告附件6对扩做小宗作物需要完成的试验项目及注意事项进行整理,供参考。
1、药效试验
①涉及新防治对象的产品需提供室内生物活性资料
②涉及新作物产品需提供室内作物安全性报告
③田间小区药效试验报告:1年3地
对于只在1~2个省(区、市)局部种植的作物,可以在同一省(区、市)的不同区域开展试验。倘若此地区只有一家试验单位具备GLP资质,则企业应向农业部申请其他无GLP资质的试验单位完成该药效试验,在申请通过之后,无GLP资质的试验单位才可以开始药效试验,且应按照GLP试验流程完成。
2、残留试验
残留试验点不少于4个,但针对不同类别的小宗作物,残留试验点数也有所不同,应按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可参考本公众号往期文章《特色小宗作物残留点数》);
另外,按照《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点数要求》,提交相应作物上的农药残留试验资料,也可以根据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群组化管理要求,提交该群组代表作物上的农药残留试验资料。比如:使用芝麻和向日葵的残留试验资料来用于胡麻和油茶登记。(具体可见往期文章《扩作到小宗作物上时如何使用残留群组化小宗作物名录》)。
3、环境试验
根据申请农药、作物和靶标,视需要提供环境等方面的资料或说明。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扩做小宗作物无需提交环境风险评估资料,但部所审批时会对该产品进行环境风险初级评估,如RQ大于1,会根据此小宗作物用药情况等信息,综合评估是否给予通过。故企业在扩做小宗作物时建议依据产品用药情况提前计算环境风险RQ值是否超标,如有此类问题可联系我公司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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