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风险评估相关事项
2022-12-27 09:08
健康风险评估属于制剂登记资料的要求,在正式登记或者扩大使用范围的时候均需要提供。按照登记种类,对于微生物农药和生物化学农药,如原(母)药要求提交补充毒理学资料,此时需要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对于植物源农药,如原(母)药要求提交全套毒理学资料,此时需要提供健康风险评估。而其中,例如当使用减免母药登记的微生物农药制剂时,此时一般要求使用制剂开展母药登记所需的毒理学试验项目,因此仍需根据毒性试验结果判断是否需要补充毒理学资料,从而判断是否要求提供健康风险评估。
健康风险评估根据使用场景,主要分为大田用农药和卫生用农药。对于大田用农药的健康风险评估主要是对于施药者进行健康风险评估,目前国内仅发布了喷雾场景下的单位暴露量《背负式喷雾施药人员单位暴露量(第一版)》,对于其他使用方法的健康风险评估,可参考国外发布的健康风险评估模型,如撒施的单位暴露量参考EPA发布的数据《occupational-pesticide-handler-unit-exposure-surrogate-reference-table》(目前最新版为2021.5月发布),种子处理要分别计算手动场景和机械场景下的暴露,其中机械场景下的暴露可参考EPA发布的模型exposac-policy 14和exposac-policy 15。而对于在大棚、仓储等密闭环境中使用的农药,如施药环节和过程中有人员接触可能,则也需要提供健康风险评估。
而对于卫生用农药,环境用卫生杀虫剂(经稀释等处理、在室内外环境中使用)应提供施药者健康风险评估,家用卫生杀虫剂(不经稀释、在居室直接使用)需要提供居民健康风险评估。目前国内发布的卫生用农药健康风险评估模型如下:
①蚊香、电热蚊香液、电热蚊香片:《卫生杀虫剂健康风险评估指南蚊香类产品》及其相关计算模型;
②气雾剂:《卫生杀虫剂健康风险评估指南气雾剂》(定量喷雾气雾剂不完全适用于本模型)及其相关计算模型(空间喷雾、空间喷雾);
③驱避剂:《卫生杀虫剂健康风险评估指南驱避剂》及其相关模型;
④滞留喷洒:《卫生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施用人员健康风险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
对于其他尚未发布的健康风险评估模型可参考WHO或欧美等发达国家发布的模型,在分析比较并采用合适参数等的基础上,开展健康风险评估。
通常情况下,健康风险评估对于亚急性数据和亚慢性数据优先选择亚慢性数据,对于不确定因子的选择,亚急性数据对应300,亚慢性数据对应100。当缺少经皮或吸入数据时可采用经口数据替代,如经口数据也缺少,此时可采用繁殖毒性数据、慢性毒性数据进行替代。如采用经口数据替代经皮数据时,可采用透皮率进行数据的优化。而当产品为气雾剂时,应该优先选择亚急性数据,此时不确定因子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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