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扩做登记资料关切点—环境毒理
2022-12-28 13:09
产品扩做是农药企业补充登记证件的重要途径,是在已有登记的情况下,增加其使用方法,扩大其使用范围。扩做相比于正式登记所需准备材料简单些,时间周期也相对短一些,其主要涉及环境毒理、毒理学、药效、残留、抗性等几个方面,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从环境毒理角度来探讨一下扩做产品需要注意关切点。
1.对于对于扩大使用范围的产品,是否需要补充捕食性天敌的毒性数据?
答:若扩大使用范围未涉及新的使用范围、未增加新的风险点,无需补充捕食性天敌的毒性数据,如果扩做使用范围涉及新,应提供捕食性天敌的毒性数据。
2.哪些扩大使用范围登记情况可以认定为“没有出现新的风险点”?
答:新的风险点主要是指扩大使用范围后,药剂暴露接触的环境有益生物的种类发生了显著变化,如原来仅在室内使用的药剂扩作到大田使用、原来在保护地使用的药剂扩作到大田使用,均属于出现了新的风险点;若原来登记在开展水稻纹枯病上的药剂,现扩作到小麦赤霉病,暴露接触的环境有益生物种类未发生显著变化,属于未增加新的风险点,如果不是新使用范围就不需要补充捕食性天敌试验资料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3.新政策前在水稻上取得登记,现扩作至直播稻上,需要环境风险评估吗?
答:此情形下一般无须提交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如果属新使用范围,则需要进行环境风险评估。
4.扩做时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某产品风险不可接受,如有合理规避措施,是否可以通过?
答: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某产品风险不可接受,如有合理的、具可操作性的风险管理措施,经评估后风险可控的,可以同意其登记。
5.卫生用药扩做到大田用药是否还需要提供过环境资料?
答:需要按照大田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提供资料,已完成的项目可以使用,其余环境资料需要按照大田农药补充提供。
环境毒理作为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越来越受到广大农药企业的关注,更多的了解环境毒理的重要关切点,可以为扩做登记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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