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中环境主要代谢物相关事项

2022-12-29 08:52


农药相关代谢物通常指对人类具有显著毒性的主要代谢物,而农药主要代谢物是指农药使用后,在作物中、动物体内、环境(土壤、水和沉积物)中的,摩尔分数或放射性强度比例大于10%的代谢物。因此,在农药环境风险评估中所关注的代谢物应是满足了大于10%和对人有显著毒性这两个条件的。

对于环境中主要代谢物,新农药需要根据土壤好氧、土壤厌氧、水-沉积物系统好氧代谢实验结果进行判断,而对于非新农药可通过欧美等发达国家公布的相关数据查询以上三种途径的主要代谢物。

环境中主要代谢物在农药登记资料中主要体现在:

一、原药试验项目——需要进行土壤好氧代谢试验资料(仅新农药)、土壤吸附(淋溶)试验资料(仅新农药)、在水中的分析方法及验证、在土壤中的分析方法及验证、水生生态鱼藻溞三项毒性试验。

二、制剂环境风险评估——需要评估主要代谢物的有水生生态系统和土壤生物;需要评估相关代谢物的有地下水。应注意:

1、目前旱田水生生态系统模型尚未正式发布,仅有top-rice模型预测水田水生生态系统和地下水;旱田仅有china pearl模型预测旱田地下水;对于土壤生物采用PEC_soil进行计算(水田无需评估土壤生物)。

2、代谢物在水生生态的注意事项:当环境归趋资料表明农药存在主要代谢物时,应逐个分析主要代谢物对鱼、溞的急性毒性和对藻的毒性,但暴露分析表明该主要代谢物在相关环境介质中不存在显著的暴露可能性的情况除外;当原药资料表明对某一生物分类敏感(与其他生物分类相比敏感100倍),则可以选择最敏感的物种进行代谢物的试验;当某一主要代谢物对鱼和溞的急性毒性、对藻的毒性与农药母体相当(2倍以内)或高于农药母体时,在效应分析过程中还需进一步分析该主要代谢物对其他水生生物的毒性;当某一主要代谢物对鱼和溞的急性毒性、对藻的毒性低于农药母体或与母体相当时,在效应分析过程中可以使用母体的慢性毒性代替该主要代谢物的慢性毒性,也可以使用该主要代谢物的慢性毒性数据;当基于急性毒性数据,农药母体的毒性和风险都较低时(> 100倍),则无需进行代谢物的慢性毒性评估;当农药的某一主要代谢物为CO2、腐殖酸等环境中广泛存在的物质(但主要代谢物为重金属的情况除外)时,则认为该主要代谢物对水生生态系统的风险可忽略不计。

3、代谢物在地下水中的注意事项:当代谢物在国内存在ADI,用代谢物的ADI进行评估;当代谢物没有ADI时,应将代谢物的暴露量转化为母体的暴露量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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