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材料在产品化学试验中的几点注意事项
2023-01-10 09:08
1、《农药登记资料要求》附件2“农药制剂登记资料要求释义与明细表:1化学农药制剂”中产品化学5规定,化学制剂的理化性质包括化学制剂对包装材料的腐蚀性。包材腐蚀性试验应当按照《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16部分:对包装材料腐蚀性》(NY/T1860.16—2016)规定进行,将添加被试物的包装容器置于试验温度下储存,试验结束后,对包装容器进行清洗,对包装容器的外观进行检查和描述,观察是否有孔蚀、变色、渗漏等现象。试验温度一般可选择(54±2)℃储存2周、(50±2)℃储存4周,(45±2)℃储存6周、(40±2)℃储存8周、(35±2)℃储存12周和(30±2)℃储存18周。
2、NY/T 1427—2016《农药常温储存稳定性试验通则》中规定,常温储存稳定性试验报告中,应当包括包装物的被腐蚀情况。
3、在农药登记规定的试验项目中,理化性质试验中通过加速储存稳定性试验可快速推断产品对包装材料的腐蚀性情况,常温储存稳定性试验得到的是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包装材料的腐蚀性情况。
4、农药产品登记后如需更换包装,应重新开展常温储存稳定性试验。不同材质包装的同一产品应分别进行常温储存稳定性试验
5、使用可溶性袋包装的固体制剂,常储试验中应增加包装袋的溶解性和持久起泡性等适宜指标。
6、非气雾剂产品使用完整商业包装容界或与商业包装容器材质相同但较小的容器为试验装置时,被试物量应与实际装量相近;气雾剂产品使用正常包装的商品气雾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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