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效试验调查时间和次数
2023-01-17 09:08
药效试验中调查时间和次数要依据准则确定,没有准则的,根据不同防治对象的危害习性、药剂特性、试验目的等确定调查时间和次数。详见如下总结:
一、杀虫剂
1、常规杀虫剂的防效一般是评价对当代靶标的防治效果,调查时间的跨度应该在一个世代之内;性诱剂、食诱剂的防效则还需调查下一代的幼虫数。
2、适宜调查残虫数的试验,施药前调查药前虫口基数,施药后一般在1天、3天、7天、10、14天调查,如有需要,可延长调查时间;至少调查3次。兼顾药剂速效性和持效性。不宜调查残虫数的试验,一般在危害定型或空白对照区受害明显时调查1-2次,如二化蜈、稻纵卷叶螟试验等。
3、种子处理或移栽时用药的试验,一般在对照区害虫达到防治指标或为害明显时调查1-2次。
4、调查还需结合害虫习性如:烟粉虱、白粉虱多聚集在叶背面且较活跃,调查一般在早晨成虫不大活跃时进行。夜蛾类高龄幼虫白天躲在土表或土缝中,应在清晨或傍晚调查。茶小绿叶蝉调查应在晴天晨露未干时或阴天。
二、杀菌剂
1、调查病情基数的试验,施药前调查药前病情基数,以后每次施药前进行药效调查,末次药后7-14天进行末次药效调查,如有需要,可延长调查时间:至少调查3次。
2、病害发生前或零星发生时,可不调查病情基数,第二次施药前调查药效,末次药后7-14天进行末次药效调查,至少调查2次。
3、种子处理或移栽时用药的试验,一般在对照区病害达到防治指标或为害明显时调查1-2次。
三、除草剂(水稻田)
1、土壤封闭施药,一般在施药后15天左右进行第一次调查,调查杂草种类与株数,在施药后30天左右或药剂药效发挥最好时进行第二次调查,调查株数及鲜重。
2、茎叶处理施药,一般在处理当天调查杂草基数或记录主要杂草种类、杂草生育期和水稻生育期等情况,施药后15天左右第二次调查杂草株数,施药后30-40天第三次调查杂草株数及鲜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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