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效部分需提供资料情况汇总
2023-02-06 11:17
农药登记试验包括产品化学、药效、毒理学、残留和环境影响等五大方面。其中药效部分资料包括室内活性及配方筛选、室内安全性、田间小区药效、大区药效、后茬作物安全性、抗性试验资料。今天小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69号《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整理了药效中需提供资料的情况,供参考。
一、室内活性及配方筛选
1、新农药、未过保护期的新农药和涉及新防治对象的单制剂产品需进行室内生物活性测定试验。
2、新混配和配比未登记该防治对象的混配制剂需进行配方筛选试验。
二、室内安全性
新农药、未过保护期的新农药、涉及新作物的制剂产品和种子处理产品需提供室内安全性资料。如按相同制剂申报,种子处理产品无需提供室内安全性资料。
三、田间小区药效
如涉及“四新”(新农药、新混配、新使用范围、新使用方法)的产品,提供2年田间小区药效试验报告。不涉及“四新”产品、扩做小宗作物及卫生用农药提供1年田间小区药效报告。
①提供5地药效试验的情况: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
②提供4地药效试验的情况:杀虫剂、杀菌剂、以及在冬小麦田、夏玉米田、夏大豆田、冬油菜田登记的除草剂;
③提供3地药效试验的情况:灭生性除草剂、林业用药、局部地区种植的作物(包括局部发生的病虫草害)、特色小宗作物用药、以及在春小麦田、春玉米田、春大豆田、春油菜田登记的除草剂)。
④提供2地药效情况:卫生用农药。
四、大区药效
仅新农药、保护期内新农药需提供。
五、后茬作物安全性
新农药和新使用范围的长残效性除草剂需要提供。
六、抗性试验资料
新化学农药和涉及新防治对象的化学农药需提供。减免抗性风险评估情况可参考本公众号往期文章《抗性风险评估减免情况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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