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登记环境部分注意点
2023-04-27 09:26
(1)卫生用农药扩作大田农药应按照大田农药的登记要求提供资料,原已完成的项目仍可使用;
(2)产品在扩大使用范围后,药剂暴露接触的环境有益生物的种类发生了变化,例如保护地使用农药扩作到大田使用、由使用方法为浸果穗扩作为喷雾使用等,均属于出现新的风险点,需要补充提交环境影响资料;
(3)扩大的使用范围不属于新防治范围和不涉及新使用方法可以减免环境风险评估;
(4)扩大到小宗作物(用药短缺特色小宗作物名录)上用药不要求补充环境影响试验资料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但经评估环境风险不可接受的,应按要求提交高级阶段资料;
(5)属于早年的“清理"老产品,扩大使用范围时,需要补充提交环境影响试验资料.
(6)对于按照旧政策登记的生物化学、微生物和植物源农药产品,现今在新政下扩大使用范围,经过咨询相关专家,相关结果为:若扩大的使用范围不属于新防治范围,即已有类似产品在拟扩大的范围上登记过,则无需提供环境影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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