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受理的原药理化性质报告中的稳定性,你补充了吗?

2018-04-03 10:23


近期,有企业反馈,之前申报的过六年保护期的相同原药产品,因缺少理化性质中的稳定性资料,被通知要求 7天内补充进去,要不材料就会办结

经核实,之前的农药登记资料规定——“10号令”中原药的理化性质要求外观、熔点等八项,并没有要求做稳定性试验。而新的农药登记政策“2569号公告”中则规定,原药理化性质需要做含稳定性在内的九项内容,详见下表。

 

新政策—2569号公告

旧政策—10号令

外观(颜色、物态、气味)

熔点/熔程

沸点

稳定性(热、金属和金属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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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

燃烧性

氧化/还原性

对包装材料腐蚀性

比旋光度

热稳定性试验:在(54±2)℃存储14天。在储存前和储存14天后,对样品的有效成分含量进行测定,来确定样品是否分解或发生其他变化。

对金属和金属离子稳定性试验:在金属和金属离子中置于(54±2)℃和室温(25.0±2)℃条件下存储14天。在存储初期、第12714天对样品中的有效成分含量进行测定。

热稳定性试验与对金属和金属离子的稳定性试验可同时进行,但是从试验准备、试验启动、试验项目完成等至少需要20天的时间。丰禾日盛友情提示各企业,如贵公司在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实施后申报的原药产品,尽早补充内容,以免接到补充资料通知时,措手不及。我公司于20171012日发表了《新政解读-原药(母药)理化试验增项增成本!》,敬请参考。

如有需要丰禾日盛协助的地方,欢迎随时来电。垂询热线:010-53510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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