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读:微生物制剂毒理学资料是否需要提供相应的病原体资料?

2018-04-08 09:30


在《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农业部令第10号中,微生物农药毒理学资料相比于化学农药、生物化学农药和植物源农药的毒理学资料要求,增加了有效成分不是人或其他哺乳动物的已知病原体的证明资料以及确认微生物农药制剂不含作为污染物或突变子存在的病原体。对于微生物制剂毒理学资料两者都需要提供,但在农业部新发布的2569号公告里微生物制剂的毒理学资料未对两者进行说明,那么微生物制剂按照新政策要求进行登记,是否需要提供该两项资料?

针对以上问题,丰禾日盛咨询相关专家,总结如下:按照新登记资料要求,微生物原药的毒理学资料需提供有效成分不是人或其他哺乳动物的已知病原体的证明资料,但是微生物制剂的毒理学资料中无需提供有效成分不是人或其他哺乳动物的已知病原体的证明资料以及确认微生物农药制剂不含作为污染物或突变子存在的病原体两项病原体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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