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信息添加资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2024-01-23 09:06


农药登记信息添加主要包括新增申请人名称、新的有效成分、新剂型、新作物、新防治对象,应提供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具体资料要求及注意事项如下:

1、新申请人名称:需要提供生产许可证(或省级农药主管部门正式文件)、新企业的有关证明文件。

2、新有效成分:新有效成分命名材料如国标委出具的命名函、国家标准《农药通用名称》等。

3、新剂型:剂型确定材料:如国家标准《农药剂型名称及代码》(GB/T 19378—2017) ;国家标准中未规定的剂型,应提交剂型鉴定证明或其它剂型确定依据或说明。

4、新作物、新防治对象:如涉及的一些小宗作物,山楂花腐病、桑葚菌核病等。

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下问题:

(1)账号申请(企业名称申请)

提交的佐证材料不能满足所申请项目的要求。如:未提交生产许可证明文件或新农药研制者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与农药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不一致。

对于境外企业缺少反映境外企业实际生产状况与能力的材料以及境内代理机构的注册证明文件;缺少境外申请人中文名称,境外注册信息、境内的代理说明等材料。

(2)新有效成分

缺少农标委出具的相关命名文件。例如:申请增加的川楝素中文通用名称与农标委命名函不符。

(3)添加新作物: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不充分,例如,“莓茶”未明确是商品名称还是作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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