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作物安全性报告审核要点

2024-06-27 09:09


对于新农药、涉及新作物以及种子处理产品需要提供室内作物安全性报告,下面对室内作物安全性报告审核要点汇总如下:

1、安全性试验剂量:应为田试最高量及其2倍、4倍剂量,共设3个;种子处理产品田间试验最高量及其1.5倍、2倍、2.5倍剂量,共4个。

2、作物品种:安全性试验选取的品种应有品系代表性,一般3个以上不同常规品系或品种。

3、安全性的室内试验靶标为作物,施药时期和次数与田间保持一致,且报告中需要描述施药时作物的生育期。

4、药害程度及症状:药害程度目测百分比程度或分级,并需要症状及植株形态的描述。

5、数据指标:按作物特点和施药时生育期,选择一个生长量(株高、梢长等)或花果(落果、坐果、结实等)相关指标。

6、种子处理剂:必须先有发芽率试验,发芽率试验结果无药害影响继续进行出苗实验,出苗实验考察出苗率和出苗后的生长速率。

7、除草剂:同时使用制剂测定代表杂草的防效和对作物的抑制作用,分别计算ED90ED10,然后计算选择性指数I。

(1)当I≥ 4时,表示药剂在作物杂草之间的选择性很高;

(2)当2≤I<4时,表示药剂在作物和杂草之间具有选择性;

(3)当选择性指数I<2时,表示药剂在作物和杂草之间的选择性差,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重新评估登记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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