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读:新政下正式登记申请资料装订顺序发生变化
2018-04-12 10:17
新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新的登记资料要求相比原政策增加一些新的内容(详见我公司网联快讯新旧政策解读),这就要求企业需要根据新政要求对资料目录做出相应的调整。
我公司最近了解到已有甘肃省、河北省、江苏省等对新政下登记资料的装订目录有新的要求,现简单概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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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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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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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资料真实合法性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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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产品概述或综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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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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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它与登记相关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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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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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参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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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产品化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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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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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药效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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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残留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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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环境影响资料 |
建议企业按照该顺序装订资料,避免资料退回现象。申报资料时还需提交以上资料的电子版信息,请企业切勿遗漏试验报告扫描件(试验单位盖章和试验负责人员签字),资料顺序按以上目录排列。
以上是我公司基于目前登记资料规定整理的相关内容,我公司会在之后的快讯中和您分享更多有关农药登记的最新信息,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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