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读:新政下正式登记申请资料装订顺序发生变化

2018-04-12 10:17


新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自2017111日起施行,新的登记资料要求相比原政策增加一些新的内容(详见我公司网联快讯新旧政策解读),这就要求企业需要根据新政要求对资料目录做出相应的调整。

我公司最近了解到已有甘肃省、河北省、江苏省等对新政下登记资料的装订目录有新的要求,现简单概括如下:

1

申请表

2

申请人证明文件

3

资料真实合法性声明

4

产品概述或综述报告

5

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6

其它与登记相关的证明材料

7

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8

参考资料

9

产品化学资料

10

毒理资料

11

药效资料

12

残留资料

13

环境影响资料

 


     建议企业按照该顺序装订资料,避免资料退回现象。申报资料时还需提交以上资料的电子版信息,请企业切勿遗漏试验报告扫描件(试验单位盖章和试验负责人员签字),资料顺序按以上目录排列。

以上是我公司基于目前登记资料规定整理的相关内容,我公司会在之后的快讯中和您分享更多有关农药登记的最新信息,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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