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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试验资料注意事项

来源:
2023/08/08 09:43
【摘要】:
1、试验报告应当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的登记试验单位出具,也可以由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签署互认协定的境外相关实验室出具。中国特有生物物种的登记试验应当在中国境内完成,如蜜蜂半田间试验资料、桑叶最终残留试验资料等与环境条件密切相关的室外试验以及家蚕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家蚕慢性毒性试验资料等。

1、试验报告应当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的登记试验单位出具,也可以由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签署互认协定的境外相关实验室出具。中国特有生物物种的登记试验应当在中国境内完成,如蜜蜂半田间试验资料、桑叶最终残留试验资料等与环境条件密切相关的室外试验以及家蚕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家蚕慢性毒性试验资料等。

2、农药在水和土壤中的分析方法可由企业或企业委托的单位开发,分析方法验证需在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单位进行,且方法开发与方法验证需由不同单位完成。

3、FM、SD、QA需在报告中签字,不允许在报告中使用手签章,该规定自2020年9月15日起生效。

4、原则上不应将储备液直接过膜,除非样品特别难溶会造成水生生物物理损伤,该规定自2021年1月13日起生效。

5、原则上不同试验项目同一个有效成分水生生物试验浓度分析不能共用一个分析方法验证报告,该规定自2021年9月3日起生效。

6、应按照现行登记资料要求提供全套完整的环境影响试验报告,申请减免全套/部分试验项目时应充分说明减免理由。

7、按照正确的申请登记类别提交资料。例如有的化合物不属于生物化学(如萘乙酸、丙酰芸苔素内酯),应按照化学农药资料要求提供试验资料。

8、产品扩作涉新有效成分、新使用范围、新使用方法时,需按照现行登记资料要求补充提交试验及风险评估资料,生物化学农药扩作涉及新使用范围也需要按要求补充环境试验资料。

9、产品扩作涉新的环境风险点时,需补充提交环境影响资料。例如室内卫生杀虫剂扩大使用范围至室外;由使用方法为浸果穗扩作为喷雾使用等。

10、提交的环境试验报告中,被试物与申请登记产品含量/剂型需保持一致,如有特殊情况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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