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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资料注意事项

来源:
2023/11/16 08:53
【摘要】:
1、扩作补充环境影响资料:如果按老的资料要求取得登记的产品,增加的使用范围没有出现新的风险点,可不按新《要求》补充环境影响试验资料;如果增加的使用范围出现了新的风险点,比如保护地扩作到大田作物、室内场所使用扩作到外环境等,则需要按新《要求》补充环境影响资料。

1、扩作补充环境影响资料:如果按老的资料要求取得登记的产品,增加的使用范围没有出现新的风险点,可不按新《要求》补充环境影响试验资料;如果增加的使用范围出现了新的风险点,比如保护地扩作到大田作物、室内场所使用扩作到外环境等,则需要按新《要求》补充环境影响资料。

2、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化学农药产品扩作登记,涉及到新使用范围,需要提交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生物化学、植物源、微生物源农药产品扩作涉及新使用范围时不需要提交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但需要按新要求补充相关的环境影响资料。

3、小作物用药扩作不要求补充环境影响试验资料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但经评估环境风险不可接受的,应按要求提交高级阶段资料。

4、环境试验报告应当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的登记试验单位出具,也可以由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签署互认协定的境外相关实验室出具。但蜜蜂半田间试验资料、桑叶最终残留试验资料等与环境条件密切相关的室外试验以及家蚕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家蚕慢性毒性试验资料等中国特有生物物种的登记试验应当在中国境内完成。

5、关于使用手签章的问题:2020年9月15日之后出具的报告FM、SD、QA不允许再使用手签章。

6、水生物试验储备液直接过膜的问题:2021年1月13日起,除非样品特别难溶会造成水生生物物理损伤,原则上不应将储备液直接过膜。

7、水生生物试验中共用方法开发报告:2021年9月3日以后,原则上不同试验项目同一个有效成分水生物试验浓度分析不能共用一个分析方法验证报告。

8、含有几丁聚糖、菇类蛋白多糖、低聚糖素、氨基寡糖素等多糖类农药在开展水生生物试验时可不分析溶液的真实浓度,但芸苔素内酯类、无机铜类产品开展水生生物试验时需要开展试验溶液的真实浓度分析。

9、当存在不同异构体的某农药取得登记后,其高效体在相同作物和防治对象上登记时可不按新使用范围对待。

10、高级阶段试验:蜜蜂影响半田间试验;花粉中农药残留量测定(通常需要在主要种植区域选择至少3个代表性试验点,尤其是颗粒剂、种子处理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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