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属 © 北京丰禾日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17051061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北京

残留消解试验常见的几个注意事项

来源:
2023/12/14 09:22
【摘要】:
1、作物可食部位形成后施用的农药,应对可食用部位进行残留消解试验

1、作物可食部位形成后施用的农药,应对可食用部位进行残留消解试验

a、谷物:谷粒成熟后施药的:糙米和稻壳分开测

b、水果:幼果期施药的,根据具体情况开展

c、植调剂:果实形成后施药

d、马铃薯、红薯等:需要做消解试验,开花后,地下部分形成后施药

e、测定原始沉积量

2、具有不同成熟期的农产品(如玉米、大蒜、大豆等),应对不同成熟期的农产品均开展残留消解试验(最终残留试验)。

a、玉米:成熟玉米、鲜食玉米(包括玉米粒和轴)

b、大豆:成熟大豆籽粒、青豆(带荚)

c、大蒜:大蒜、蒜薹、青蒜

d、韭菜:韭菜、韭花、韭苔

3、残留消解试验的施药剂量、施药次数、施药间隔与最终残留量一致,只是在最终残留量试验的小区中增加了采收间隔期。

除最终残留量试验设置的采收间隔期外,残留消解试验应在推荐的安全间隔期前后至少再设3个采样时间,通常为0(2h )、1、2、3、5、7、10、14、21、28d等。采样时间应包含原始沉积量(0d)

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农药性制质和作物和生长情况设置采收时间点。例如,有些降解很快的农药 2 h、8h、1、2、3d等。

4、残留消解试验无需另设小区,可直接在最终残留试验小区内进行。于最终残留试验小区第2次施药后2 h、7 d和28 d分别采集葡萄样品。

5、对于收获期很短的作物(如小麦)和采收间隔期很短的施药方法(如杀青剂),应根据不同采收间隔期设置多个试验小区分别施药,同时采收,从而得到不同间隔期的样品。

了解更多新政策相关资讯,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的网联登记咨询平台!您可在网联登记咨询首页会话处提出您关心的问题,我公司会结合新政策为您做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