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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使用范围需完成的试验项目及注意事项
今天小编根据农业部发布的第2569号公告《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整理了扩大使用范围时时需完成的试验项目及注意事项,供参考。
(一)药效资料
1.室内生物活性试验(涉及新防治对象时需要提供)
2.室内作物安全性试验(涉及新作物时需要提供)
3.田间小区药效试验
①可提供5地药效试验的情况: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
②可提供4地药效试验的情况:杀虫剂、杀菌剂、以及在冬小麦田、夏玉米田、夏大豆田、冬油菜田登记的除草剂;
③可提供3地药效试验的情况:灭生性除草剂、林业用药、局部地区种植的作物(包括局部发生的病虫草害)、特色小宗作物用药、以及在春小麦田、春玉米田、春大豆田、春油菜田登记的除草剂)。
4.抗性风险评估(涉及新防治对象时需要提供)
(二)残留资料
1.残留试验
①非食用作物、非饲料作物、卫生用农药不需要提供;
②原药是低毒或微毒的种子处理剂不需要提供;
③无机铜制剂、松脂酸钠、松脂酸铜、原药(母药)为低毒或微毒的微生物农药、化学信息物质、天然植物生长调节剂、多糖类农药及其他在豁免残留试验名单中的成分不需要提供;
④若其申请扩大的作物,已有相同有效成分及含量、相同剂型的产品在该作物上登记,可不提交残留试验资料(加工残留试验资料除外)。
2.加工农残试验:大豆、花生、油菜籽、柑橘、苹果五种作物需要提供,需要注意的是:残留代谢物也需要进行加工农残试验。可申请减免此项试验的情况如下:
①农产品加工过程中农药残留量不存在浓缩效应的;
②在不发生药害的前提下,最高施药剂量增加到5倍后田间试验样品(样本)中农药残留量低于定量限的;
③用于苗前土壤处理剂的农药;
④仅在农作物苗期使用一次的农药;
⑤拌种、包衣、浸种等用于种子处理的农药。
(三)环境影响资料
如涉及新使用范围、新使用方法、新风险点,则需按照登记资料要求补充环境影响试验资料以及提交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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