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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产品质量规格变更提交资料注意事项
来源:
2024/01/25 10:59
【摘要】:
申请登记时有效成分含量发生变更的:
一般应提交的产品化学资料包括:变更后的产品组成、理化性质、产品质量标准、三批次热储稳定性试验数据、三批次低温稳定性试验数据(仅适用于液体制剂)、质量检测报告,以及线性关系(必要时)、精密度、准确度(必要时)试验数据等方法确认资料。
若有效成分含量在允许波动范围内进行变更的,仅需提交变更后产品的产品组成和产品质量标准。
已登记产品改变农药有效成分以外组成成分的:
一般应提交的产品化学资料包括:变更后的产品组成、理化性质测定报告、产品质量标准、三批次热储稳定性试验数据、三批次低温稳定性试验数据(仅适用于液体制剂)、质量检测报告。申请增加或减少己登记产品中助剂种类应提交的资料要求同上。
若已登记产品中助剂含量在允许波动范围内(参照有效成分要求)进行变更的,仅需提交变更后的产品组成。
已登记产品中限制性组分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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